贵州省通报瓮安事件真相 少女李树芬再次尸检

出处:祖国论坛 作者:雨中雁 时间:2008-07-02 12:00:49 点击:1586


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

 


新闻发布会现场
瓮安县副县长肖松

 


公安局法医王代兴

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1日电 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获悉,今天19:40分,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

[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 6月28日,我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伤,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目前事件已经平息,真相已基本查明。由于深入调查需要一定时间,现在我将公安机关目前调查核实的情况,向媒体公布。

一、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实。

[王兴正]: 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王兴正]: 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二、关于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王兴正]: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三、关于李树芬死亡后有关部门的处理经过

[王兴正]: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现已决定,在今晚尸体解冻后,由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我们一定会高度负责地做好检查鉴定,并及时通报鉴定结果。

 

 

 

四、关于"6.28"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王兴正]: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

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王兴正]: 五、关于在"6.28"事件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情况

在"6.28"事件中,少数不法分子冲击党政公安机关,打、砸、抢、烧,已严重触犯刑法。目前,经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发现,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已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案件侦破工作正在进行中。

目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开展各项工作,有关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新闻媒体的朋友们通报。

中新网7月2日报道6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的群体性暴力事件。事件参与者放火焚烧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大楼和公安局大楼。百余名警察在事件中受伤,50余名事件参与者被警方控制。

据《贵州日报》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已对事件作出指示。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两次作出批示,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多次打电话到前线直接指挥。目前,除贵州省主要官员外,武警总队副参谋长及政委也已赶到瓮安。

"群体事件挑衅党委政府"

  • 在瓮安举行的群众座谈会,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将"628事件"定性为: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
  • 据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王兴正介绍,"628"事件的起因,是一起学生死亡事件。

6月22日,该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6月28日16时,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最终导致暴力事件。

游行者和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事件中,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房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为轻微伤。

据了解,警方现已控制50余人,侦破正在进行中。

"处置事件无人员死亡"

王兴正说,6月29日19时,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当地公安、武警"保持了极大克制,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 据《贵州日报》报道,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一次群众座谈会上表示,"628"事件必有深层次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由此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反思"。

追问1 李树芬是怎么死的?

"自己跳河 不构成刑案"

李树芬死后,当地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是自己跳河,但其亲属等人对此表示质疑,称其是被害。

  • 昨晚,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举行628事件新闻发布会,对围绕事件的疑点和争议进行了解释。

据贵州警方介绍,6月21日20时许,李树芬与女同学王某一起出去玩。同行的还有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以及另一位男青年刘某。

当他们在县城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时,李树芬突然对刘某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

约十分钟后,陈某先离开了。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这时,他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入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人。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返回河边后,跳下河中施救,他见刘已体力不支,便先将刘拉上岸。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当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并开展救援。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于22日凌晨3时许将李树芬打捞上岸,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称其是被害。

追问2 李树芬被强奸了?

警方将进行第三次尸检

李树芬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当地还有警察"多次硬抢尸体、破坏现场,企图掩盖事实"的传闻。

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进行了尸检。死者家属对尸检结果不满,要求对遗体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某、刘某、陈某等人赔偿50万元。

据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介绍,6月25日上午11时30分许,他接州公安局通知,前往瓮安县城对李树芬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其死亡原因。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

王兴正表示,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死者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警方决定,在7月1日晚尸体解冻后,由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并及时通报鉴定结果。

瓮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松坚决否认当地警方有"硬抢尸体"的情况。

他说,自2006年开始分管公安工作至今,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尸体破坏现场的情况,"过去也未发生过,根本就没有。"

追问3 当事人是当地领导亲属?

"书记亲戚行凶说法不存在"

当地有传闻称,李树芬死亡的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两个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

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法委书记罗毅介绍,县委书记王勤不是瓮安本地人,夫妇二人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关系。经公安机关调查,事发时与死者一起玩耍的陈某、刘某、王某,三人父母均在农村务农,因此上述说法不存在。

据警方介绍,当事人陈某,1987年6月出生,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刘某,1990年1月出生,也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也为岩门组村民。王某,1992年7月出生。其父母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追问4 死者亲属是否被暴力攻击?

有传闻说,死者的叔叔、爷爷、奶奶被打住院抢救。其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她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公安人员打伤。

据王兴正介绍,尸体复检结果出来后,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此后家属邀约300余人游行,最终导致暴力事件。

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表示:"(死者)爷爷奶奶被打伤的事实不存在;婶婶被剪头发,关在公安局也不存在;死者叔叔与民警发生扯皮被打伤也不存在。"

周国祥同时表示,李树芬叔叔从派出所调查出来后,教育局办公室通知其协助做工作。之后,在保险公司门口,他遭人殴打,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案件正在调查中。

现场

6月28日是周六。当日16时,一支300余人的队伍出现在瓮安街头,队伍里打着横幅。部分群众开始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

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

但是,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人员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

20时许,事件参与者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本文来源:新华网 )

总数:20  
[21楼] 作者:222.76.6.* 发表时间:2008-07-06 12:36:06
要一个真相就真的这么困难吗?
[20楼] 作者:222.243.64.* 发表时间:2008-07-04 23:39:12
真TM的,歪曲真相.中国几千的历史难道没教会他们民能载舟,也能覆舟的道理? 路过的同时,顺便做两个半俯卧撑,- -我可不想害死别人呐......
[19楼] 作者:60.194.73.* 发表时间:2008-07-04 22:30:14
帖子已被删除
[18楼] 作者:220.181.56.* 发表时间:2008-07-04 22:07:30
真是一个不可思议的案件
[17楼] 作者:218.22.200.* 发表时间:2008-07-04 21:27:31

纸是包不住火的,恶棍们等着人民的审判吧

[16楼] 作者:121.100.251.* 发表时间:2008-07-04 15:35:22
即便验尸没作痹.....经长时间水泡还能有精斑吗?!没强奸成功或为夺路逃落水死亡就不是案件了吗???!!!为何广大群众能相信"谣言"而不相信政府和警察啊?.....
[15楼] 作者:freefirst1 发表时间:2008-07-03 22:19:10
帖子已被删除
[14楼] 作者:61.150.96.* 发表时间:2008-07-03 17:12:58
操他妈的官僚买办!
爱因斯坦说过:我不知道第三次世界大战会使用什么武器,但我绝对知道,第四次世界大战会用大棒和石头!
狗日等着吧!
大刀正向你们砍来!
[13楼] 作者:222.86.153.* 发表时间:2008-07-03 01:04:06
看了新闻,感觉就一个字“假”。
[12楼] 作者:菊一文字则宗 发表时间:2008-07-02 22:55:48
帖子已被删除
[11楼] 作者:116.204.39.* 发表时间:2008-07-02 21:32:57
三楼分析比较精辟~~~~~~~~~~~~~
[10楼] 作者:60.21.12.* 发表时间:2008-07-02 20:13:09
请大宋提邢官宋慈跨越时空来审理,相信会让人相信了。
[9楼] 作者:125.70.229.* 发表时间:2008-07-02 17:57:27
简单的民事纠纷会让人民如此愤怒?要是毛主席还在世要杀的第一个就是你这种敢鱼肉百姓的人。
[8楼] 作者:parkern 发表时间:2008-07-02 14:28:31
2楼建议合理。可现在的关键是失去理性的人只肯接受一种结论,不管谁来调查。
[7楼] 作者:月弓 发表时间:2008-07-02 14:23:37
看了报道,感觉有些人已经串好供词,并且在供词中为了日后出现状况埋下伏笔。毕竟事情已经发生了快半个月了。

[6楼] 作者:61.149.87.* 发表时间:2008-07-02 14:14:29
但愿不是窦娥在世
[5楼] 作者:zhongguoren666 发表时间:2008-07-02 14:07:54
谎言
[4楼] 作者:220.188.242.* 发表时间:2008-07-02 13:44:02
石宗源的做法,急于定性给结案定方向,与联合早报所说的四阿哥批示内容有差。
[3楼] 作者:60.4.185.* 发表时间:2008-07-02 12:51:38
对【2楼】说:
感谢贵州卫视,感谢奣暗县政府,感谢奣暗县公安局   
昨晚,在认真学习了贵州卫视的新闻发布会之后,我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以前是个不明真相的群众,轻易的被少数不法分子误导了。幸好,贵州卫视及时且明白无误的告诉了我整件事情的真相,才使得我免得被继续愚弄下去。
    我认识到,李姝馚一家系奣暗县首屈一指的黑恶势力团伙,李姝馚本人更是年纪轻轻即飞扬跋扈,不可一世。她才上初中就与校外不三不四的男生勾搭在一起,并强迫其男友陈某和她玩跳水救人的游戏。陈某不堪平日李姝馚对自己的压迫,愤而离去。然后她又强迫刘某做俯卧撑。刘某体质很弱,十分钟仅作了三个俯卧撑。她见俯卧撑不好玩,即跳入河中让刘某捞自己。可怜刘某在做完俯卧撑体力耗尽的情况下依然奋勇跳入河中救人,结果自顾不暇。幸有王某电话叫人,才被闻讯赶回的陈某救上了岸,而李姝馚则因夜黑水急搜救困难溺水时间过长而亡。
    李姝馚的死原是自做自受,与他人无涉。可李姝馚一家在奣暗县只手遮天,岂肯善罢甘休?他们竟然倒打一耙,去找找英勇救人的刘某陈某王某索赔。可怜刘某陈某均是纸厂工人,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家里哪有什么余钱。他们迫于李家的压迫,答应每家赔偿3000元补偿金,李家不干;他们只好又东拼西凑,借得了30000元现金给李家补偿。李家权大势大,如何会把区区三万元看在手里。丧心病狂的李家居然转而想要刘某陈某王某为女儿殉葬,于是他们诬告刘某李某将李姝馚先奸后杀。可西门河大堰桥所处位置并不偏僻,附近更后居民楼数座,许多人都看到刘某只是被李姝馚强迫做俯卧撑了。所以李家花重金买通了许多人证,其他目击者胁于李家的威压,也是敢怒而不敢言。
    李家见时机成熟,即纠集了不法分子约三万人上下,并胁迫了奣暗三中数千学生在前,围攻县政府和公安局,要求工作人员认定刘某陈某王某系杀人凶手。可公安局两次尸检均证实李姝馚系溺水而亡,自不肯颠倒黑白。丧心病狂的歹徒于是放火烧了公安局大楼,烧毁了所有档案资料,还毁坏公车48辆,造成了巨大的有形无形资产损失。整件事发生过程中,我公安干警本着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原则,未发一枪一弹,未打伤一个学生,但也坚决不向黑恶势力低头。在大楼内燃起熊熊大火的情况下,两百多公安干警还一直驻守在公安局楼顶,多数人受到了轻度熏伤。
    第二天,省政府闻讯立即抽调了众多警力赶赴奣暗县城,本着首恶严惩,余者教导的原则,立即逮捕了黑恶势力骨干分子五十许人,一举摧毁了李家犯罪团伙,县城民众拍手称快。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以前李家在县里为所欲为,可奣暗县里有血性的男儿并未死尽,依然有勇士敢于为了捍卫正义而于李家进行英勇抗争。六月二十五日下午,当李姝馚的叔叔李秀忠从县文教局出来的时候,县里的数名青年勇士伏击了李秀忠,一直追击了500米,直到人寿保险公司门口勇士们见李家党羽越聚越多,事已不可为才奋勇逃脱。
    虽然李氏黑恶势力团伙的骨干已被剿灭,但其党羽众多,因此现在仍需防范其狗急跳墙之举。当务之急,一是要保护好看见刘某做俯卧撑的目击证人,二是需夺回李姝馚的尸体,以免被人动了手脚。
[2楼] 作者:楚鉴 发表时间:2008-07-02 12:33:07
为了避嫌,建议中央派特别调查组。
总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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