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局发飙:要么救市,要么经济崩溃

出处:祖国论坛 作者:学问大了 时间:2008-07-13 13:57:24 点击:1282

在这一轮退房大潮中,期房退房的现象较为突出,而现房退房较少。但是,一些在高价位买了房的老业主也开始采取行动一一或拒收房屋,或停止还贷,或走向法庭,其诉求是:要么退房,要么补偿差价!
  在银根日益收紧、资金链普遍趋紧的大背景下,退房对于开发商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开发商是不会轻易接受退房的,而最坏的结果是补偿差价。
  去年7月,深圳金地梅陇镇二期开盘,均价约每平方米1.56万元,好的户型和楼层达到每平方米1.7万元。今年2月24日,金地梅陇镇三期开盘,价格比二期每平方米低了约4000元,还附带精装修。为此,购买该楼盘二期的业主们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甚至退房!
  同样位于深圳的万科第五园,2007年9月8日三期开盘,高层单位映月居和揽月居以毛坯房形式推出,均价每平方米14800元;而今年3月1日,该楼盘剩余单位以全新精装修的形式销售,均价下调到每平方米11500元,下降了3000多元。
  随后,部分第五园已购房业主通过网络、电话、销售现场集会、签约现场集会等方式,要求深圳万科就房屋差价对业主进行补偿。为此,深圳市国土房产局举行座谈会,出面把买卖双方召集在一起进行对话,部分地产商表示虽然沟通的大门没有关上,但补偿的可能性不大。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地产业管理处陈铠科长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预售商品房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微利房"、"解困房"等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合同双方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约定的价格,也应当予以保护。以政府调整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价格的,可予以支持。但是以建筑材料或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变化等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这就是说,开发商不能因为建材上涨或者房价上涨而将原来约定的房价提高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购房者也不能因为房价下降而要求将原约定的房价下降或者解除合同。
  降价考验金融稳定
  "对中国来说,不用下跌50%那么多,20%-30%足以引发一场经济灾难。"在2008博鳌地产论坛上,有业内人士语出惊人。由于目前中国普遍实行20%-30%房地产贷款首付标准,一旦房价下跌20%-30%,很大一部分购房者即便将房子卖掉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曾明确指出:"既要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又要防止过快下跌。"现在的悬念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工作是否真的到了"防下跌"的阶段?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8年5月国房景气指数为103.34,较4月下跌0.73,是连续6个月下跌。而每半年中房协都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形成报告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决策参考。这份正在制定报告中的统计显示,广州、深圳等华南等主要城市的房价指标,分别有了8%-13%左右的降幅。
  华南地区房价的向下波动,已经引起了央行、银监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决策层的高度关注。按照通常的理论计算,房价跌幅不超过首付比例,银行的风险并不是太高,最高13%的跌幅也是在首付比例的范围内,但银行担心的是这种下跌趋势。
  有关专家表示,现在10%左右的跌幅,可能不会引发贷款人大规模的拒绝还贷现象。如果跌幅继续加大,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拒绝还贷,而选择把抵押物抛给银行,这样呆坏账会大量上升,银行即使抛售抵押物也不足以填平呆坏账。
  分析人士指出,国家在出台各项有关房地产行业的宏观政策时,从来没有提出希望房价快速下跌,只是希望房价能够保持稳定,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如果说快速上涨的房价是政府不希望看到的情况,是一种不理性的现象,那么让房价快速下跌同样也是政府不希望看到的结果。(林华)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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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作者:222.133.149.* 发表时间:2008-07-15 14:21:46
房价涨的时候你们高兴跌了让你们往外拿钱了就不高兴了
炒房子和炒股一样
赔了活该
让你们这帮玩意把房价炒上去
我买不起房子
[17楼] 作者:61.150.96.* 发表时间:2008-07-15 06:02:20
在中国,公平、公正、正义,属于谁?法律保护谁?属于洋人大爷、权贵、富商,保护的也是洋大爷、权贵、富商!

在中国,哪怕是越南、印尼的垃圾人种都比中国的老百姓活得有尊严和有脸面!

生为中国的普通人,真TMD的悲哀!!!!!!我不怪我的父母,可恨的是这什么的世道!

新的八国联军的殖民时代来了!中国的经济、政治、军事、科技的命根子在别人的手里牢牢抓住呢!也难怪那些权贵那么怕洋人了,中国人吃亏也太正常!!!!!


什么时候也出现些革命的伟人啊!让我们重新再站立起来呢??????
[16楼] 作者:61.150.96.* 发表时间:2008-07-15 05:02:31
毛主席万岁

[15楼] 作者:61.150.96.* 发表时间:2008-07-15 05:01:46
厉以宁是王八龟孙子
[14楼] 作者:61.150.96.* 发表时间:2008-07-14 19:10:34
一。和目前国内种种危机一样,瓮安事件是共产党现行错误路线导致的必然结果。
不要把瓮安事件看成是孤立事件,正如[:【iibfmiyt】 ]网友所说:“瓮安县,是整个中国的一个缩影”!这是多年来共产党错误路线的必然结果!实事求是的说,目前中国的政局,已经处于危机四伏险象环生的状态。可谓是内政焦头烂额,外交四面楚歌!从内政看,经济危机日趋严重,能源紧张朝不保夕,环境污染日甚一日,粮食风险阴云笼罩,台独藏独越闹越凶,民心民意怨声载道,稳定压力遍及全国;从外交政策看,敌友不分,香臭不辨,嫌贫爱富,欺软怕硬,朝三暮四,四邻不安。结果是频频送大礼,屡屡遭戏弄!事事讲面子,常常受侮辱!这就是当前中国的政局!如果不是路线发生了根本性错误,怎么会造成如此严峻的整体危局?如果不是抛弃了毛泽东思想把反动的矮子思想奉为“法宝”,又怎么可能出现如此危局?!
二。瓮安县的治理状态与目前国家治理状态的比较
1。瓮安县的情况是,“群众不向政府讲真话了”。而国家目前的情况是,政府不听人民群众讲话了!
2。瓮安的情况是,“瓮安不安人心难安。”而国家目前的情况是,共产党不改变错误指导思想和错误路线,人心必失!
3。瓮安的情况是,“抓了经济丢了民意。”而国家目前的情况是,只管富人穷奢极欲,不顾百姓死活,因此失去了民心!
[13楼] 作者:61.150.96.* 发表时间:2008-07-14 19:02:36
1、如果汶川地震后政府追究预报问题,瓮安会有人迁怒吗?
2、如果“贱卖银行”说的通,人民回起来吗?
3、如果春晓其他没有猫腻,被人骂成是卖国,能解释清楚,人民回没有一点点耐心的就打砸抢烧吗?
4、瓮安的工人在7.5号,又爆发游行,要求改善生活,为什么?为什么在敏感时期还游行呢?
前面还出现了很多的事,如果没有那些,人民能起来吗,胡锦涛主席能问“一件简单的刑事案件怎么就会暴乱呢”,怎么就会问“不要逼民上山”?

要民治而不是官治,这是毛主席的思想,官治不行!
[12楼] 作者:61.150.96.* 发表时间:2008-07-14 19:02:36
在这次地震中,我们政府做了很多正确的决策,特别是我们的好总理温家宝,在地震短短的几个小时内就赶赴灾区进行抗震救灾指挥,但是这些就是我们值得骄傲的资本吗,就需要为党歌功颂德、拍马屁吗?通过这一件事情就能说明我们的党是多么的伟大光荣正确吗?
如果一个强盗在日常生活中救济了一个要饭的乞丐,让你给看到了,你是否应该对这个强盗进行大唱赞歌,树碑立传那
看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政府是否是伟大、英明、正确,制度是否完美,不是某一件事情,而是综合的看待和分析,当我们面对那些贪污腐败、官员草菅人命、司法黑暗、基层的群众经常的暴动、骚乱,很多人看不起病、住不起房子、不少的人上访、公民连说话的权利都没有的时候,能说明党的伟大光明吗
[11楼] 作者:61.150.96.* 发表时间:2008-07-14 18:57:48
如果不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就不是社会主义,就是反社会主义! 那些反对毛泽东思想的急先锋们,小心有人收拾你们!
[10楼] 作者:61.150.96.* 发表时间:2008-07-14 18:56:43
黑恶势力也是实现私有化的产物。在毛泽东时期,广大群众在公有制社会生活,生、老、病、死有保证,人们学雷锋、学王铁人;干部学焦裕陆;整个社会呈现出学习先进的气氛,刑事发案率很低,警察依靠群众破案,是一种全新的“红社会”,根本就不可能组成“黑恶势力”。随着私有化的进程,大多数劳动者基本生活没有保证了,出现了新的“三座大山”等等;而少数人却利用职权、关系大发不义之财,成为“暴发户”,贫富差距达到惊人的程度,必然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而少数人则利用强力,组成黑社会,“瓮安县有组织的帮派有5、6个,公安机关虽有打击,但未从根本上铲除,活动仍很猖獗,‘两抢一盗’、打架斗殴案件时常发生,群众普遍感到没有安全感,当地流传着‘好人散了伙,坏人结了帮,治安搞不好,难以奔小康’的顺口溜,以示对社会治安的不满。”类似的社会矛盾、问题,不仅翁安县存在,而是全国性的问题,只不过各地问题存在的程度不同罢了。从这个意义上讲,说“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是符合实际的论断。

[9楼] 作者:219.134.187.* 发表时间:2008-07-14 13:28:51
4000元/米的房子拉到20000元/米,再调回到13000元/米就大叫大喊的,你们是谁在叫得欢啊,房价越跌越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不是用来扰乱社会的东西.
[8楼] 作者:看你有营养 发表时间:2008-07-13 22:14:54
真的想不明白是什么逻辑!凭什么房价涨了就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发展商补偿差价?好像合同不是合同似的,一切依合同办就可以了,市场价是波动的,谁也不可能就一定能买到最低价,买不到最低价的就是吃亏了?吃亏就受不了,就可以不顾合同的乱来?我们的这些业主们真是天真得太无聊了.如果这样都可以的话,地产商是不是可以转过头来向以前买到便宜房子的人要求补差价?合同就是合同!交易安全只能要求按合同办事!
[7楼] 作者:cjs1970 发表时间:2008-07-13 17:39:50
深圳的商品房价格在几年之内连翻数番,难道就不是快速上涨吗?普通老百姓的居住权利谁来保障,无能的国土房产局吗?
[6楼] 作者:218.4.189.* 发表时间:2008-07-13 16:36:20
奸商污吏:疯狂上涨的利益他们收受,跌一点就不乐意
[5楼] 作者:蜘蛛侠4402 发表时间:2008-07-13 15:11:41
如果房价就此稳定下来了,恐怕没有一个中低收入者能够改善居住条件.
[4楼] 作者:60.25.105.* 发表时间:2008-07-13 15:05:53
对【2楼】说:
股市跌,是流通股的老百姓赔钱。不是明摆着的道理吗。
[3楼] 作者:年青是福 发表时间:2008-07-13 14:27:06
按老毛意思,有些人活得不耐烦了。
[2楼] 作者:222.89.61.* 发表时间:2008-07-13 14:24:49
股市跌了大半,也没听说谁去跳楼,那些靠房地产发大财怎么就不能亏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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