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司法判决行政机关带头 看了“维护司法权威系列报道”之后,笔者认为,要树立和强化司法权威,关键在于司法判决的认真执行。 提高判决的执行率,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减少司法随意性;二是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建立全社会尊重司法的社会氛围。 在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做出表率,认真执行与其有关的司法判决,尊重司法机关的活动,从而带动整个社会,形成尊重司法、服从司法的良好环境。只有司法机关在整个国家权利系统内取得其应有的地位,真正获得尊重和服从,司法权威才能得以建立和维护。 北京大学法学院 秦化真 公正体现权威两者密不可分 笔者认为,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的联系密不可分。 在法治社会,司法因权威而展现公正。司法权威对实现司法公正具有保障作用,尤其是通过一整套严密的司法程序而确立的司法机关的权威,是实现程序正义进而达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 另一方面,司法公正是通向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司法因公正而具有权威。权威是一种令人服从的力量,权威所造成的服从,可能是自觉的“信服”,也可能是“屈服”,因此,权威的正当性基础就至关重要。司法如果离开了“公正”这一价值指引,其权威的正当性基础就不复存在了。 北京大学法学院 周旦 排除其他干扰权威才能树立 在现实情况中,法官作判决,不仅要考虑法律问题,也要考虑社会因素、政治因素,特别大的案子还要考虑当地领导的意见。这一现象说明,司法机关还须在社会上树立起应有的威望。 立法机关权力最大,可以决定资源的最终分配;行政机关决定资源的具体分配与执行,与实际利益接触最多、距离最近;只有法院,作为纠纷的最终裁判者,相对来说危险性最小,只要加强监督,最不易违反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要树立起司法的权威性,在裁判案件上,立法机关、行政机关都不应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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