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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消费背后的绝命诱惑[收藏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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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作者:
ftisland
发表时间:
2008/04/18 17:28
点击:
1208次

 时尚消费如同一幅幅世界图画,绚丽无比展现在世人面前。在无穷无尽的变化、更新中,如香水、首饰、化妆品、汽车、住房、服饰……对于那些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人们艳羡着、环绕着、议论着……在大家心中,他们是站在时尚最前沿的弄潮儿,永远是新鲜话题的制造者。而对于坐拥时尚消费的他们,在新鲜、自豪、喜悦过后,殊不知,有一个时尚的、敏感的、出乎意料且难以想象的陷阱正在守候着他们。

    因为新鲜,所以出乎意料,消费方式的新奇刺激让太多的始料未及浮出水面。试问,谁能想到,当初甜言蜜语的代购者在收到钱后人间蒸发了;又有谁能料到,送去洗衣房时还只是有个污点的高档礼服,取回时已经变了颜色;原本兴高采烈地去擦鞋店取光亮如新的皮鞋,去时已是人去楼空,只剩下手中毫无价值的取鞋单追悔莫及……

    OK,你有些胆战了吗?需要帮助吗?针对时尚消费的种种行为,我们得到了京城著名律师的最权威支招,如果能够提前为读者打剂预防针,将是本次选题最大的收获。

    拨开时尚消费的光环,我们看清了消费陷阱的本质。上面开满个性十足的奇花异草,下面却深不可测,没有警示亦没有前车之鉴,超前消费的新新人类必定要孤独地面对突如其来的种种责难。

    当“消协”作用渐微,我们早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当商家刀刀见血对我们痛下杀手时,我们也要捡起无人争锋的“倚天剑”奋力抵挡;当然,如果能够提前为读者打剂预防针,将是本次选题最大的收获。

    绝命诱惑一 调货掉进全额圈套

    真案回放

    常逛街的人都知道,如果看上某个品牌的衣服或是鞋子,即使没有适合自己的尺码也不必担心,售货员会从其他商场调货,有时稍做等候,或是第二天来取。但,原本顺畅的事情有时也会闹出不快。

    林希敏在京城某知名百货店购物,在某品牌相中一双鞋子。但不凑巧,由于小林脚的尺码比较小,专柜中那双中意的鞋子并没有合适的号码给小林试穿。店员说,可以从其他商场中的同个专柜调到合适的尺码,但是需要小林先付全款,然后才能调鞋。小林疑惑,如果调来的鞋子并不合适怎么办?店员告知她,那也算顾客买了,不合适再走退货程序。如果现在要调来试穿,那就一定要先把鞋款交了。

    之后就上演了一场拉锯战,一方面小林舍不得这双好看的鞋;另一方面又怕自己能否穿上这双“水晶鞋”,毕竟,退货的程序很繁琐。此时,店员的态度显得很不友好,不耐烦地告知小林,要么去其他商场试试看,要么交钱调货。双方相持不下,最后小林只好投诉到百货店楼层主管处,才得以试穿了无偿调过来的鞋子。穿在小林脚上的鞋子很漂亮,小林心甘情愿地付钱走人。

    问题终于圆满解决,但倘若楼层主管偏向品牌、假如小林交钱后鞋子并不合适……“小林们”又将面对怎样的纷争和结局呢?

    律师支招

    定金本身具有担保性质,是一个法律概念,《合同法》《担保法》等均有关于定金方面的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前,应该对商品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并能够预知购买或交纳定金后需要承担的风险;商家收取定金也是从经营的利益考虑,一方面到别的商场调货需要人力、物力;另一方面消费者如果对订购的商品不予购买也影响了商家的正常销售。从法律规订来看如果交定金的一方不签订合同是无权被索取定金的;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协议,是要双倍返还定金的,对收受定金的一方带有双重惩罚作用。

    提示消费者

    定金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保护了商家的利益。

    绝命诱惑二 代购恶意玩失踪

    真案回放

    作为代购这一新兴购物方式,由于其比传统购物网站多了一道代购手续,所以风险更大。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急需一部地方法规予以规范,特别是对开设电子商务网站的企业资质予以限定。

    国贸上班的Alma前些日子很开心,大家都以为她去了上海的H&M扫货,她闪亮的发卡以及漂亮的吊带裙,可都是H&M本季刚上的新款!那群成天比吃比穿的小姐妹们看得口水直流,纷纷羡慕嫉妒地抱怨为什么没给她们代买些衣服。其实,整天忙着加班的她哪有机会飞上海Shopping,只是偶尔在网上看到了代购的帖子,才省去了时间金钱,换回一身炫耀。

    然而,高兴只是暂时的,尝到代购甜头的Alma开始频繁在网上代购。一次在网上代购一款日本药妆,Alma把钱打了过去,之后就是“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复返”了……由于对方是个人卖家,Alma根本找不到赔偿对象,最后也没能把货款追回。

    律师支招

    现有的立法对解决因电子商务所引起的纠纷,已显滞后。发生纠纷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直接予以保护,只能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些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目前,在网上购物消费者面对的往往是商家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条款往往不利于消费者,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另外,消费者的知情权、交易安全等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我认为网上消费应慎重,最好选择一些信誉好的、熟悉的网站,如不熟悉的网站,应先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等,做到充分的注意。

    提示消费者

    网上购物首先就要观察几个方面。第一,此网站或者此商家的存在时间,时间长久的相对比较值得信赖;第二,信誉度,这一般在购物网站上都会有相应显示,还会有很多在此光临购物的人们的信誉评价,这一点相对更重要;第三,保障,一些购物网站本身设有相关的购物保障,会为消费者提供先行赔款的手续,但是一定要此商家参加了这样的保障活动才可以。有了这几个保障之后,还需要双方以诚相待。

    绝命诱惑三 奢侈品惨遭辣手摧花

    真案回放

    朋友聚会、客户答谢会……数不清的宴会需要着正装出席。然而,正当高档礼服、晚宴装大有普及态势之时,大麻烦来了。数千甚至上万元的礼服穿起来漂亮清洗却异常艰难。朋友一件价值1.6万元的miu miu小礼服差点葬身高档洗衣房。

    礼服原本沾了一点粉底,后来被我们拿到位于嘉里中心的伊尔萨洗衣店。到了取礼服时,记者发现礼服居然被洗出了一个小洞。在场人登时傻眼了,店员赶紧解释肯定不是他们的问题,这件衣服是他们拿到总部让一位特别有经验的老师傅洗的。但洞确实是有,收衣服时并没有发现。于是,大家谈赔偿。工作人员平静地说出了店里的赔偿规定:赔金封顶为洗衣费的10倍,也就是700元。面对这样的赔偿,没有人可以接受,因为这样的赔金对于这件miu miu来说就是九牛一毛。最后,洗衣店摆出一副经验丰富的样子,告诉记者:“咱们可以去相关部门鉴定,这个洞是洗前就有还是洗出来的洞,大有认为记者是故意来碰瓷儿的架势。事后记者采访专业人士得知,这种鉴定几乎不可能。最终,这件事只能不了了之。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的汪学仁秘书长。对于目前洗衣行业现状,汪秘书长也表示出了担忧:洗衣行业职工最高工资不过1000元,每天几乎要工作10小时以上。一家洗衣店里,能呆够一年的员工很少。俗话说,熟能生巧,干的时间短洗衣技术自然跟不上。时下,越来越多的国际品牌进入北京,某些衣服价格与价值严重不符,设计师在设计时只追求款式,并没有考虑到后续的保养工作。这也为洗衣造成了很大障碍,有时衣服上明明标着可以干洗,可真去干洗时衣服的面料有可能受损甚至被搅碎,极易产生纠纷。

    律师支招

    洗衣店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赔偿数额与损失应对等,行规不能代替法律。

    建议消费者

    1.要选择正规、有信誉的洗衣店;

    2.应认真填写并保留洗衣凭证,在凭证上标明衣服的详细状况,避免发生纠纷时洗衣店推脱责任。

    3.要保存好洗涤发票,以备出现纠纷时,作为索赔依据。

    4.对于高档的物品最好进行保值洗涤。

    5.取衣服的时候要仔细检查是否存在损坏或者掉扣的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洗衣店协商,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绝命诱惑四 预付费暗自劈腿

    真案回放

    女强人Sally平时工作很忙,因为方便就在家附近的翰皇连锁擦鞋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年前,该店贴出了休假通知,Sally并没在意,高高兴兴过完年等着去取鞋,没想到,待Sally抵达该店时,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Sally的新鞋和没有用完的卡里余额都不翼而飞了。

    Sally致电给翰皇连锁擦鞋店的总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年后接到了不少顾客投诉电话,也是接到投诉才知道那个店关了的。Sally质问他们为何没有担负起监督加盟店的责任,工作人员表示,每店都配有负责监督的督导,但也不可能时时监控。问及最后的处理结果,公司表示,会尽快安排会员的转店手续,并追回皮鞋。但截止到记者发稿,翰皇公司仍然没有消息。

    律师支招

    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章对它进行规范。顾客与经营者在消费和服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于找不到针对性较强的规范作为处理依据,处理时只能援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带有普遍性的法律处理。

    提示消费者

    1.消费前应查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核对其经营的基本信息是否与宣传资料一致。最好了解一下其信誉和经营状况。

    2.签订书面合同,对合同内容消费方式、记费方法等做出明确约定。

    3.保存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

    发生问题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如发现商家携款潜逃等及时向消保委、工商、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绝命诱惑六 月嫂高价不优质

    真案回放

    目前,家政服务缺乏规范,引发投诉多多。尤其是月嫂,因为服务费高,且责任重大,长时间内成为投诉焦点。记者采访到,消费者愿意出高价聘请月嫂的原因是,月嫂接受过专业培训,有育婴资格,比十几岁就来当保姆的姑娘省心得多。但是,也有一些月嫂非但没让雇主省心,反而因为自己的疏忽,酿成大祸。

    今年上半年,消费者郭先生通过北京富平家政公司聘用家政服务员雷某,照看他的小女儿,但在照看过程中,由于雷某失职导致其女死亡。由于责任的归属问题和赔偿金额悬殊,经消协调解家政中心和消费者不能达成一致。后东城区消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支持消费者郭先生的诉讼,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消费者郭先生胜诉,北京市富平家政公司付原告死亡赔偿金39万余元、精神损失10万元以及丧葬费等费用共计53万余元。

    律师支招

    目前,家政服务市场比较混乱,服务人员素质、服务水平、家政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均存在问题。

    提示消费者

    在选择家政服务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应到正规的家政公司,避免发生问题索赔无门;2.将需要避免的问题,尽量在合同里约定,防止发生问题后服务人员及所属公司推脱责任。

  链接 中消协公布2007年度消费市场热点问题

    一、银行委托律师,向购房贷款消费者收取律师费成为新的投诉问题。

    个人购房贷款过程中,银行委托律师审查贷款人的偿贷能力,但却要求消费者支付律师费,这一现象已持续数年。实际上,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应该由银行付费;购房贷款消费者委托律师,应该由贷款人付费;若是开发商委托律师,则由开发商付费。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针对这一侵权问题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邀请14家商业银行召开座谈会,提出应停止此项收费。会后各商业银行表示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加强自律。银行自身聘请的律师由银行付费,不会转嫁给购房贷款消费者。

    二、海淀区个别电子产品市场在价格上忽悠消费者。

    中关村地区一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电子产品市场不熟悉的弱点,抬高电子产品价格,获取暴利。针对中关村部分企业在出售数码产品时忽悠消费者的问题,中消协和海淀区消协分别在媒体上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前要“货比三家”,同时希望商家要诚信经营,以维护企业的声誉。

    三、电信资费偏高,我市多次向社会呼吁,但是电信资费问题仍旧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在社会各界的一再呼吁下,北京电信企业纷纷以各种套餐形式进行了资费优惠,但资费优惠的幅度离消费者的期望值还有相当距离。

    四、电视广告购物投诉集中。

    投诉比较集中的为美容、减肥产品、医疗保健器械以及生活用品。本年度相对集中的商品是“减肥瘦身小博士”“速效美胸仪”“足下抽脂贴”“西朵褪黑嫩白仪”“五合一沙发床”。通过电视购物这种消费方式购买商品不能看到商品实物,因此广告宣传是消费者是否购买商品的重要前提。产生以上投诉一是广告内容夸大不实,二是广告承诺不兑现,三是消费者发现广告与实际不符时,咨询工作人员一步一步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继续使用产品,拖延退货时间。为此,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被电视广告所迷惑,购买前要亲自查验货物的质量、性能等关键性问题,切不可盲目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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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rdbd
发表时间:
2008/04/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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